外觀檢查:
燈具涂層應完整、無損傷,附件應齊全,Ⅰ類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具有專用的PE端子;
固定燈具帶電部件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部位應為絕緣材料,且應耐燃燒和防引燃;
吸頂或墻面上安裝的燈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釘不應少于2個,燈具應緊貼飾面。
檢查數量:按每檢驗批的不同安裝形式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由接線盒引至嵌入式燈具或槽燈的絕緣導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絕緣導線應采用柔性導管保護,不得裸露,且不應在燈槽內明敷;
2 柔性導管與燈具殼體應采用專用接頭連接。
檢查數量:按每檢驗批的燈具數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導軌燈的燈具功率和載荷應與導軌額定載流量和最大允許載荷相適配。
檢查數量:按燈具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1臺。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并核對產品技術文件。
十一: 應急照明燈具接線
十二: 霓虹燈、景觀燈、航空障礙燈、水下燈具、太陽能燈等特殊燈具安裝
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安裝應牢固可靠,且應有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2 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應安裝在低于煙囪口1.5m~3m的部位且應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對于安裝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以外的燈具,當需設置接閃器時,其接閃器應與屋面接閃器可靠連接。
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引入燈具的電源采用導管保護時,應采用塑料導管;
2 固定在水池構筑物上的所有金屬部件應與保護聯結導體可靠連接,并應設置標識。
十三:通電試運行及成品保護